陶二哥是昨天半夜来分茶铺子里找到四郎的。【小说文学网】不知道他和道士谈了些什么,第二日四郎睡醒之后,二人居然没有打起来,反而平和的坐在一起喝茶……这么说也不准确,其实是道士喝茶,二哥看着四郎发呆。

    因为陶二自言在城中还有要事,所以先不忙北上去6阀,只在城中赁下一个店铺,暂作落脚之地。他早就叫华阳带着人打点好了,四郎只管跟他走便是。

    苏道士也表示自己受了师傅所托,还要在江城办些事情,顺便可以继续教导四郎一段时间。四郎自然是欢迎的,他还指望着跟道士学好法术变强呢。

    于是三人辞别了店家,要往江城行去。

    吴娘子估计是昨晚没睡好,眼睛里的血丝更多了。她依依不舍的抚摸着四郎的头顶,一再叮嘱他没事来郊外看看婶娘,四郎点头应了,几人才上马车告辞而去。

    江城是一个水上城市,洄水从城中流过。洄河两岸,遂成河市。河中日日有船只往来不息。上面有东西二桥,民居繁黟,倡优杂户,是三教九流聚集的地方,其中不乏藏龙卧虎的高人,也有许多粗鄙野蛮的市井小民。河市街巷中遍布酒肆店铺,商家、摊位,人群熙熙攘攘,往来不绝。

    看着比汴京城更加热闹繁华的街道,嬉笑追逐的小儿,讨价还价的市井小民,鲜衣怒马的达官显贵,甚或洄水之上飘来的丝竹之声,四郎简直不能相信这样繁荣平和的城市里、这样平凡鲜活的居民中居然混迹着一个连陶二哥都惊动了的地狱恶鬼。

    他心里猜想,不知道苏道士和吴娘子是否也是代表巫、道两派来捉拿这个恶鬼的呢。如果真是这样,惊动这样多的厉害人物,证明这个恶鬼的确十分棘手了。

    几个人进了东水门,穿过弯弯曲曲的小巷,最后在天水巷靠近飞虹桥畔的一栋二层小楼前面停了下来。这就是陶二说的暂时落脚地。

    四郎站在这栋小楼前头仰着脸看,觉得二哥实在是太谦虚了,他想着暂时落脚地大约是哪家客栈,谁知道面前这栋小楼简直就是汴京有味斋在江城的翻版,甚至比汴京里那间食肆更加气派一些。

    店铺正门对着天水巷,有一个方方正正的彩楼欢门,上头新换了一块牌匾,写着有味斋三个大字。楼门比食肆本身的二层楼犀脊要高出那么一点,也是繁华的清明坊河市区最高的建筑了。食肆下部有一段与栏板高度近似的固定挡墙,挡墙外有一小片区域,种些当时人家用来护院的荆棘一类植物。

    次门向着洄河而开,挂着酒幌和酒帘,酒幌上写“新酒”字样。还有一排青石垒成的小阶梯延伸到水中,来往的商船渔船画舫都可以在这里打尖歇脚。店主人家住在食肆的后头,很多开间以围墙围成较小的院落,也是一面临水一面临街。院落里头两棵大槐树,看着像是有些年头了。

    听说这屋子有些不干净,所以一直也没赁租出去,闲置了有二、三年,如今总算迎来他的新主人。

    陶二看到四郎吃惊的样子,心里十分自豪,搂着四郎,带着跟班苏道士大摇大摆走了进去。

    苏道士:(╰_╯)#

    一走进店门,四郎就看到槐大槐二华阳等熟悉的面孔迎了上来,小麒麟不在,据说已经被殿下扔回了昆仑山。众妖都围着四郎嘘寒问暖,个个大骂那拍花子的恶道。

    苏道士:……

    众人说笑归说笑,闹了一阵,就有客人上门来。于是四郎又做回了老本行,洗了手忙忙进了厨房。虽然厨子不是什么风光的职业,但是四郎真的很喜欢,其实饕餮在人间零零碎碎的日常花销,一直是用四郎赚来的钱,而且,饕餮跟着四郎,不仅有各色美食供应,还以四郎用人间美食交换而来的各种**为食……这么一想,的确是四郎在豢养饕餮,而不是饕餮包养了四郎。

    担负养家糊口重担的四郎走进厨房一看,厨房也是熟悉的样子,连柴米油盐都放在固定的位置之上。听说是华阳领着一帮小妖怪亲自收拾的,虽然这一切不过是妖怪们的幻术,可是他还是很领这份情谊。

    四郎也没有忘记苏道士,尽管苏道士至今不肯松口,但四郎早就把苏夔当成师傅一样对待,所以一到有味斋就吩咐华阳给道长安排房间住下。

    店中妖怪虽然不喜欢道士,可是既然两边暂时签订了盟约,那么短时间内妖怪们也就默认了苏夔的存在。

    宋正明年轻时候在白记米铺里当伙计。那时候,他有一个青梅竹马的邻居,叫做罗阿九,家里是天水巷里替人浆洗衣物的。阿九和宋正明两小无猜,到两个人长到十二三岁的时候,宋正明的母亲就去罗家提亲,两边订好了婚约。

    后来宋正明的父母过世,等他守完孝再去罗家提亲,罗婶娘却要求三十贯钱并一匹好马作为聘礼。

    宋正明一个穷小子哪里出得起这样的聘礼?虽然有婚书,可是当朝的礼法是把交付聘财作为婚姻最终成立的必要条件,所以这婚事自然没有成。

    当时流行财婚风尚,在议定婚姻的时候,男方聘财的厚薄,女方妆奁的丰俭,均是双方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这并不只是对男人的要求,对女子也是一样。一个没有丰盛妆奁的寒门女子,想要嫁的好,简直是难上加难,就算是同阶层的男子,稍微有些本事或者自视甚高想要一飞冲天的,都愿意去娶那些有大笔嫁妆的富家千金或者士族庶女。

    男人在婚姻上头,有时候比女人更加务实,嫁女娶妇被当时许多寒士当成获取财富,攫取、巩固和扩大封建等级地位和特权的一种手段。富家女儿,求婚的道路相属。贫家女儿,直到老大也没人理睬。

    这种风气,在重商争利的江城尤为明显。当时有人讥讽的说“江城中人谈婚论嫁,不问贤不肖健病,而但论财货,恣求取为事。当其为女子时,谁人不恨 及为母妇,则亦然。”说的是江城人谈婚论嫁只看钱财多少,不看对方人品,而且做女子时因为这些而被人挑剔,到成为母亲时,又继续挑剔别家的女儿。可见这就是江城的传统了。

    当然,这么一来,便造成了江城中出不起嫁妆的贫家女子想要高嫁几乎成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情,除非给人做妾。

    宋正明愿意取阿九,一个是因为两情相悦,他自己也没有攀龙附凤的打算;第二个也是他自认为两家算是门第相当,谁也别嫌谁穷。所以提婚的时候,宋正明心里觉得娶阿九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哪知道被罗婶娘一盆冷水浇的透心凉。

    就在他被罗婶娘的冷水泼得心灰意冷之时,恰好白家米铺的掌柜想要给自己独生女儿招一个上门女婿,看中了精明能干的宋正明,于是宋正明一气之下就点头答应下来。

    阿九的母亲,这位罗婶娘也是个拎不清的人,她自认为自家虽然穷困,但是女儿不论长相、德行还是女红,都是一顶一的好,总是不肯降低标准,可是来他们家提亲的都是些一穷二白的人家,哪里出得起那个钱?有钱人家又嫌弃他们家贫寒,于是一来二去,倒把阿九给耽误了。最后,只得嫁给爱好男风的艾发才。罗婶娘得了颜面,艾发才娶个花瓶,只苦了阿九姑娘,空有如花面,青春百发心。

    宋正明在自己被罗家拒婚后,就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总希望能够一夜暴富,扬眉吐气成为人上人。

    因为有岳父在上头压着,不敢光明正大地去赌。等到岳父一死,他便觑着空就出入赌场。刚开始的时候,他只是在晚上店铺关门后去赌一小会儿,赌得也小。再说,就算想要堵大,也没有银钱在手。他是个倒插门的女婿,家里的米粮铺子开的虽大,可惜都不是他的。

    宋正明这人精明能干,不然也不会被白老爷子看中招上了门。所以他赌钱的手艺并不差,一天下来,总要赢个四五十两,这可比做生意来钱快多了。因此后头就越赌越上瘾了,渐渐白天也泡在赌场,晚上回家越来越迟。

    人在河边走难免不湿脚,越赌越大,总有有输钱的时候。有一次他运气不好,输光了老本。好赌的人都是这样,赢了钱就想下回赢更多,输了钱就想下回捞回本。这样一来二去,便不可自拔了,于是宋正明偷偷把念头打到了白家米店的流水账上头。

    白家的小姐从小帮着父亲管账,为人十分泼辣,把家里的钱攥的紧紧地。宋正明一动铺子上的钱,就被白氏发觉了,召集几个伙计杀到赌坊,掀了人家的场子,叫宋正明大大的没脸。

    这件事后,江城人都笑话宋正明是个怕老婆的软蛋,宋正明心头气不过,就借口要出去做生意,和他刻意结识的艾发才一起出门行商,立誓要争回一口气给自家的母老虎看看。说起来,这次的本钱还是艾发才借给他的。

    结果钱没赚到,反而赔了本,恐怕连借来的钱都还不起,宋正明自然心中烦闷,宁愿在城外住着,一来是将就艾发才,二来也是不肯回家去受女人数落。

    前几日他听艾发才总念叨什么金蚕鬼的事情,他梦中受到高人指点,让他以艾发才为容器,在惊蛩这天晚上去收一个金蚕蛊,然后放在特制的盒子里,就能躲过店中的巫人,得到这个金蚕蛊,从此后万事如意,财源滚滚。等他从美梦中醒来后,惊喜的发现自己枕头旁边果然多了一个木头盒子。

    他心中早就十分厌恶得到了阿九却又不珍惜的艾发才,加上心生贪念,知道艾发才每晚都回去偷看巫人练蛊,于是偷偷在惊蛩这天晚上,提前在艾发才的蓑衣袖口放了不少细针。

    艾发才这人有个习惯,一紧张就会捏袖口。这些细针顶多能把人划出一点小血痕,平时只算是无伤大雅的恶作剧,可是在艾发才偷看巫人炼制金蚕蛊时,就是致命的杀局。

    果然,回来的艾发才已经被吃空了。

    宋正明用一根木棍挑起人皮仔细看了看,终于从艾发才空空的腹腔里头找到一条金蚕。首尾九个个腹节,做昂首吐丝状,雕刻的栩栩如生。

    宋正明眼睛一亮,强忍着害怕,小心翼翼的把金蚕放进一个特制的木盒中,然后才开始大声呼唤求救。

    今晚后院客人并不多,许多客房都是空着的。雷雨交加,伴随着声声呼救,越发显得这家远离人烟的小店阴森恐怖,充满鬼气。

    随着宋正明的呼声,店里其他客房并没有动静,似乎里面的客人都睡死了过去,不知道那些客人是不想多管闲事,还是压根没听到。只有苏道士匆匆忙忙的赶了来,他仔细看了看这件屋子,问道:“怎么回事?”

    宋正明吓得话都说不利索了,指着地上那堆人皮:“我也不知道啊。一睡醒就看到发财儿变成了这样。还有好……好多虫子……从他身体内爬出来……”似乎想起当时恐怖的场景,宋正明忍不住一阵阵干呕。这不是他做戏,虽然是自己亲手布的局,可是艾发才死状之惨,的确出乎他的意料。

    他毕竟只是个商人,如今的害怕并非作态:“道长,你一定要救我啊!”

    苏道士蹲在地上仔仔细细检查了被吃的只剩脑袋和人皮的一番,抬头问道:“还有别的东西吗?”

    “什……什么?我刚醒过来,一直没敢动那个东西。”

    苏道士听了这话,又在屋子里检查了一圈,不由得皱起了眉头。屋中一时陷入沉默,在这片寂静中,苏道士仿佛听到了什么声音,一把吹熄了蜡烛,示意宋正明躺回床上,他自己一翻身躲进了客房里的衣柜中。

    没了油灯,夜晚黑的伸手不见五指,嗤拉一声闪电劈过来,屋中有一刹那亮如白昼。透过衣柜的缝隙,苏道士看到吴娘子出现在屋中。她佝偻着背,似乎在嗅什么东西一样,嘴里不停的发出“咪咪”的叫声,双眼似乎放射出红光,看上去十分可怖。

    宋正明闭着眼躺在床上一动不敢动,他听到什么窸窸窣窣的声音离自己越来越近,越来越近,想起艾发才被吃空的皮囊,浑身鸡皮疙瘩层出不穷。随着那种诡异的“咪咪”的呼唤声响起,自己怀中的木盒内仿佛有什么东西在咚咚咚的撞击着盒盖。那声音渐渐与他的心跳成为一个频率,吓得宋正明的后背寒毛直竖,在黑暗中死命捂住盒盖,生怕好不容易得到的金蚕蛊飞了出去。

    躲在衣柜里的苏道士攥紧了自己的拂尘,虽然师傅说不可与这两个巫人起冲突,但是如果老板娘要在他眼皮底下杀人的话,就算明知不敌,他也不能见死不救了。

    幸好,吴娘子只是狐疑的在宋正明床前徘徊了一阵,终究还是转过身去,一边呼唤着自己遗失的金蚕蛊一边往门外走,到下个房间查看去了。

    到了第二日白天,因为艾发才死状诡异,宋正明在当地买了一口棺材装殓好那身臭皮囊,就急忙赶回江城去报丧。

    艾家和白家虽然不算是江城里数一数二的富商,但是生意做得也不算小了。两家都住在江城的清明坊,这里临近河市和码头,交通便利,江城的大商人纷纷在此买房置地,就算把家安在其他坊市的,也会在这里开一家分店。

    宋正明和艾发才交往的目的之一就是期望能够时不时去艾家见到自己的初恋情人,虽然两人什么也不能做,但人总归是要有个念想的。这回他把艾发才的尸体送回去后,就不急着走,以帮好友料理后事的名义住进了艾家。

    艾发才没有儿女,取回来的正妻只做个摆设,家里小倌戏子养了一堆。他活着的时候,这些人自然围在他身边讨好,等他一死,就如鸟雀般飞走了,就算有几个小子看在昔日微薄的情分面前愿意给他守灵,看到他那凄惨的死相,也不由得畏惧,本来感情就不深,如今更是连看他遗体一眼都恶心。

    于是家里一堆莺莺燕燕,在他死后都卷了各自的细软一哄而散。一方为了财,一方为了色,原本和情字便不相干,如今金主死了,各奔东西也在情理之中,反正男人又不似女人,有了钱财远走高飞隐姓埋名,没准还能在哪个乡间娶妻生子呢。

    只留下艾发才的妻子走不脱,还在宅子里住着,替这个名存实亡的丈夫操办后事。

    自从得了金蚕之后,宋正明也算是时来运转了。这几日他白天能看到阿九,时不时搭上一句话,原先对他不理不睬的阿九在艾发才死后,似乎也对他和颜悦色了许多。晚上去赌坊,他简直如同赌神附体一般,赢得筹码堆成一座小山,真是赚了个盆满钵满,而蛮横的庄家不仅没有因此找他麻烦,反而将他奉为贵宾,带着他去别处踢馆。

    宋正明一时在清明坊出了名,不但把所有债务还清,更有无数混混赌鬼想要拜他为师,赌场中的狂蜂浪蝶更是自动投怀送抱,可是宋正明都一一拒绝了,他的心里只有年少时得不到的阿九。

    大概这段时间赌钱太累,他渐渐消瘦下去,吃什么都提不起劲头来,而且总觉得身上很痒,用手去抓挠并没有什么东西,买了最好的澡豆洗浴,依然不见效。好在并不严重,他也只当做是春天皮肤不适的缘故。

    这天,宋正明路过天水巷新开张的有味斋,闻到里头飘出来一阵阵食物浓郁的香味,忽然觉得饥肠辘辘,这种对食物的渴望他有段时间没感受到了,赶忙急切的走进店中。

    “这位客官,要来点什么?”四郎迎上去问道。

    “胡小哥原来是汴京鼎鼎大名的有味斋掌厨,怪不得手艺这样好呢,真是失敬失敬。”宋正明笑着跟着四郎坐到一个桌子旁边。“自从那日尝过胡小哥的手艺后,吃东西总觉得味同嚼蜡,吃了等于没吃。”

    “您可真是过奖了,惊蛰过后万物复苏,人身体里头难免也有些东西作怪,从饮食方面来看,惊蛰时节之后的饮食起居应顺肝之性,助益脾气,令五脏和平。”四郎笑着说,这时节不是饭点,店里客人并不多,加上宋正明在逃难时有过一面之缘,便不由得多说了几句。

    “你说的是,怪不得我这几日五脏六腑都空落落的。唉,果然是惊蛩后毒虫活跃了吗?”说道这里,宋正明住了口,转而说起了别的。

    夜雨剪春韭,几场春雨下来,带着露珠的韭菜嫩生生的惹人爱。厨下有新摘的韭菜,四郎做了个简简单单的韭菜炒鸡蛋,因为是头茬韭,那味道简直鲜的叫人想要把舌头吞下去。

    “这是做的什么呢?好香,就用这个给我做一份炒饭。”想了想,宋正明又说:“上次那个什么金钱肉也来一盘,讨个好口彩。我待会还有急事,烦请做的快一些。”

    四郎把菜谱记了下来。宋正明看着是个大商人,但是做事并不怎么讲究排场,很有务实的作风。

    虽然菜色简单,客人也像是很好说话的样子,四郎从来不会怠慢客人的**。

    因为有味斋旁边就是洄水,被有味斋里的大妖怪气息吓得战战兢兢的小水妖们常常偷偷在次门的阶梯上扔一些河鲜,所以,开业后,店里鱼虾从来是不缺的。

    四郎取了今天不知哪个小水妖新上供的大虾,将其去皮,开背,挑去虾线。放入绍酒、椒粉,稍微腌渍。然后起锅爆香蒜末,加虾仁翻炒至变色后放韭菜。再把前头做好的干饭盛出来一碗,用蛋液裹匀净后下到锅中一同翻炒,很快,一碗喷香的蛋炒饭就做好了。

    这之后,四郎又做了一碗烤得金黄可口的金钱肉。

    厨间还有早先做好的蜜姜,四郎连汁盛出来少半碗,算作是附赠的小菜。

    蜜姜是用生姜一斤,洗净,刮去皮,切成算筹条的样子,每根算筹大如洗漆筷子。然后用两升水煮沸去沫后,再与蜜二升同煮。煮沸后再次撇去浮沫后就成了。吃的时候不许多,多便味重,只用小碗盛半碗,与饭菜同食,也可算作是饭后小点。

    “唉,胡老板做生意真是厚道,还附赠我一盘算筹条呢。”宋正明惊讶的说。蜜姜因为形状类似,又被江城人戏称为算筹条。很受生意人喜爱。

    四郎笑了笑:“您不是说这几日吃什么都不香甜吗?姜能开胃增食欲……”

    他话还没说话,就看到宋正明用一种奇特的速度吃完了碗里的蛋炒饭,好像是嘴里生出来一个吸盘,吃饭完全不需要咀嚼一样。

    “真好吃啊~这回肚子里总算是有点东西了,再来一碗。”宋正明一边有一口没一口的吃着那盘金钱肉,一边连连夸赞,要求四郎再给他做一大碗蛋炒饭。

    于是四郎只得又返回去再做一份,送上来后还是很快就吃完了,四郎觉得有些不对劲了,厨间今日剩下了半簸箕米饭,如今已经快要被宋正明一个人吃完了。吃到后头,宋正明已经面露痛苦之色,可还是不停的要四郎再去炒饭,还吩咐说饭里头多加个鸡蛋,要是有猪血之类的也要加一些进去。

    就这么连吃了十几碗饭,到后头估计是自己的胃实在撑不下了,宋正明才肯罢休,结账时还叫四郎把金钱肉和算筹条给他打包带走。

    四郎有些担心的看着他像个孕妇似的腆着肚子慢慢离开。

    “原来如此啊。”不知何时,饕餮殿下站到了四郎旁边,若有所思的盯着宋正明的背影。

    “什么?我看他似乎都撑得不行却还要吃,真是奇怪。难道又是个饿鬼附体的吗?”四郎好奇的问道。

    “你知道为什么金蚕蛊在蚕族手中是神物,到了某些凡人手中,就是害人害己的邪术吗?”殿下不直接回答问题,反而轻笑着问四郎。

    对巫术了解不多的四郎自然不知道,于是傻乎乎的等着殿下来解答。

    腹黑的殿下却自己转身进了店门,留下四郎一个人满头问号的站在春风里。好在四郎没有刨根问底的习惯,而且对殿下某些时候的坏心眼已经习以为常,这时候问题没得到解答也不往心里去,反正他其实并不怎么关心宋正明的私事。

    食客用**来有味斋交换食物,双方的关系就是这么简单,除此之外的事情,四郎就算想要去关心,也是关心不过来的。

    况且,目前有更加令他烦恼的事情了——腹黑的殿下可不像忠犬二哥那么好糊弄。这是汴京一别后,四郎第一次和殿下见面,因为上次自己被人抓去的事情,面对天生强势阴晴不定的殿下,四郎总有些气弱,此时十分讨好的跟在殿下后头问:“主人,你吃饭了没?我给你做碗面吧。”

    江城这家店铺比汴京城里的那个多出来二楼的一排雅间。坐在二楼雅间里,刚好对着洄河美景,远可望包家山桃开浑如锦障,近可看见洄水岸边的野草新绿和柳条抽芽,伴着河上游春的画舫里飘来的乐曲声,真是叫人心旷神怡。

    这么一来,挑剔的殿下总算肯在前头店面呆着了,并且有常年霸占二楼视野最好的雅间的迹象。

    厨房里有四郎自己在郊外采的羊角葱,这种菜是春季的时令蔬菜,又叫龙爪葱。色绒黄泛着绿,味清香含着辣,四郎用它做葱爆羊肉,加上鲜红的油泼辣子,来一点老陈醋,往筋滑的拉面里一拌,那味道真是绝了。

    四郎做好面,和殿下一人端着一碗,两个人什么都没说,相对坐在二楼雅间悉悉索索的吃面。吃完一碗拉面,四郎就感到某人身上的黑气消失了。

    【有时候用言语是很难讨好腹黑殿下的,唯有食物能够抚慰他那颗受伤的心灵。】这么得意的想着,四郎不由得给自己的机智点个赞。

    哼哼,别以为四郎一副怂包小白样,其实人家才是包养了凶兽的大金主。弱一点怎么了,不会法术怎么了,凶兽饕餮在他身边乖得像头小绵羊好不好?

    小绵羊殿下看着自家狡猾的小狐狸,琢磨着今晚在床榻间必须为这次的失踪事件给他个印象深刻的教训,这么想着,殿下俊美的脸上也浮现出一个宛若春风的温柔笑容,抬手帮四郎拭去嘴角边沾上去的一点酱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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