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李对刘万程解释说:“当然不是。他们逮捕了霍普斯,霍普斯已经承认,他把他的核心技术资料载入硬盘,让你看过了。而且,探员搜查了霍普斯的工厂,拿到了你留在那里的电脑,电脑里的确有那个核心技术资料,可谓铁证如山!”

    刘万程分辩说:“就算那个技术资料在我的电脑里,可是,我并没有拿走啊?”

    戴维李说:“这就足以证明你看过那个资料了。从米国律法来讲,这已经算充分的证据了。”

    刘万程感觉到事情严重了。但他还是尽量保持着自己头脑的清醒。

    他问:“那么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

    戴维李说:“凭我的经验,因为证据确凿,的确没有好的办法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你要求我去为你做无罪辩护,我不得不明确告诉你,如果你没有推翻他们这些证据的确凿反证,这只能被陪审团认为你是在狡辩,很可能会加重你的罪行。”

    刘万程就又问:“那么,按照你的意思,我应该怎么做?”

    戴维李纠正他说:“不是你应该怎么做,而是我们应该怎么做。”接着就说,“我的想法是,我们应该做有罪辩护。我们承认看到了霍普斯的那份资料,也确实想得到它。得到它的目的,并不是为谁窃取它,只是要借鉴一下,用于自己企业仿制。你要强调的是,当时你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属于间谍行为。这是一个有意识犯罪与无意识犯罪的区别。

    另外一点,就是这些材料,是你主动要求霍普斯给你的,还是霍普斯主动给你的?当然是霍普斯主动给你的,你的罪责会轻许多。问题的关键,是你要编一个霍普斯为什么主动给你的,令陪审团相信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不能让霍普斯方面驳倒。这是你考虑的重点问题。”

    刘万程思考很久问:“就算我们做有罪辩护成功,我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戴维李答他说:“你会入狱三到五年,然后,你的公司必须缴纳足够的罚款。根据以往案例,这种商业窃密,你可能要承受一亿美刀左右的处罚。”

    刘万程闭上眼睛思考,许久才把眼睛睁开,看着戴维李,也不说话。

    戴维李被他的眼神盯的很不自在,想想说:“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刘先生,你要知道,你的罪名是十分严重的,如果牵扯到国家层面,你很可能要面临终身监禁,你明白吗?”

    刘万程没有对戴维李这个结论做任何表示,只是说:“下一次过来的时候,你让我妻子和我们公司那位法律顾问,一起过来。”

    戴维李就有些生气,问他:“怎么,你不相信我?”

    刘万程微微一笑说:“您误会了。说实话,我对他们说的,我窃密的这个东西,根本不懂。但我妻子明白一些。同时,我公司的法律顾问,可以帮我联系国内。如果我们在辩护过程中需要什么证据,兴许他会搞到。”

    其实,刘万程还就是不怎么相信这个戴维李。在他看来,戴维李的语气里,有恐吓他的成份。

    戴维李听了面无表情,然后就问:“刘先生,你还有什么要求吗?”

    刘万程想想说:“不要让那帮联邦探员再来审问我,我不会对他们讲一个字的!”

    戴维李说:“放心,他们不会再过来了。”说罢就离开了。

    此时的张静,已经没有心思做生意了。就在刘万程被fbi带走的同时,霍普斯在他郊区的工厂里,也被带走了。

    张静就和卡黛儿商量,她负责了解刘万程的情况,卡黛儿负责霍普斯。

    霍普斯是个耿直的家伙,到了fbi那里,把和刘万程从认识到交往再到把核心机密告诉他,所有的事情都详细讲了。

    fbi的官员问他,把这么重要的商业机密告诉敌对国家的人,不知道这是犯罪吗?

    在这一点上,霍普斯倒不笨,答对方说,这是我自己的技术,我跟我的好朋友做交流,跟犯罪有个毛线关系?何况,他属于投资方,不弄明白了我到底有什么,如何肯投资?倒把fbi探员给问的不知道怎么答了。

    等戴维李来,张静询问了情况。戴维李对张静讲的,和跟刘万程讲的差不多,就是要准备做有罪辩护。

    张静就问:“这样的情况下,可不可以保释?”

    戴维李想想对张静说:“这就看法官怎么考虑了。如果他认为这是一般性泄密,还是允许保释的。如果他认为这个是间谍案,恐怕刘先生就必须要在里面呆很久,直到庭审结束宣判,都没有机会出来了。”

    张静脑袋就有些懵,她对刘万程可是真有感情。与其让刘万程在里面呆着,她宁肯自己在里面,刘万程在外面。刘万程鬼心眼多,能设法救她呀。可她一个女人,这可怎么办啊?

    到这时候,她想起自己是女人来了。

    她就问戴维李:“你看,保释的可能性有多大?”

    戴维李说:“这就要看霍普斯那边的情况了。刘先生好像对fbi有了解,在里面一个字不答。可这位霍普斯先生,却讲了一大堆不利于我们的事情。我已经嘱咐刘先生了,只要他不承认,fbi拿不到他为国家服务的证据,就不能认定为间谍案。好在刘先生的公司没有国家背景,相信法官会允许保释。”

    张静听半天,也没听明白是怎么事。戴维李临走,又把刘万程希望见一下张静和公司法律顾问的话转达给张静。

    他说:“我同fbi官员协调了一下,对方没有同意。这案子看来有些严重,那就只有到下星期法官开庭的时候,我们一起过去,申请保释了。到时候,您记得准备好资金。”

    张静听说不让见面,更加六神无主,稀里糊涂打发走戴维李,又去找卡黛儿,看卡黛儿找的律师怎么说?

    卡黛儿说不清楚,就直接带着张静去找霍普斯的律师。

    可是,霍普斯的律师与戴维李的说法又不一样。

    霍普斯的律师认为,这个案子的关键,还是在于是否属于商业间谍案?虽然霍普斯的这个技术属于米国法律保护的机密技术名录,但这已经不是最先进的技术,而且,霍普斯申请了个人专利。

    也就是说,这属于他个人的技术机密,他愿意转赠给刘万程,fbi也管不着。但刘万程属于外国人,还属于米国技术封锁的国家之一,这就复杂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技术上证明,刘万程没有借鉴和偷盗霍普斯的技术国内。这就需要与国内的公司技术人员来沟通,看能不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张静一听就绝望了。她知道,国内老魏搞的那一套,完全就是仿制霍普斯的。铁证如山的东西,你怎么翻过来?

    不过霍普斯的律师还说,这种侵权的案子,每年在米国成千上万,根本就是一笔糊涂账。只要刘万程和霍普斯一口咬定,他们只是技术交流,就可以变成侵权案,fbi就没有权利介入,必须释放刘万程和霍普斯。至于侵权,霍普斯都不追究,你们fbi操什么心?

    张静不明白间谍案跟侵权案怎么转换。在她心里,只要能先把刘万程保释出来,恐怕刘万程就有办法。这家伙有的是匪夷所思的鬼主意。

    霍普斯的律师想想说:“这种案子,保释应该没有问题。”

    张静这才把心放下来。

    张静到公司,又把公司的法律顾问老杨叫过来询问。

    老杨曾经在米国多年,后来才国发展。他熟悉米国法律,只是在国内呆久了,又是刘万程出事,他怕自己万一出错害了刘万程,不敢接这个案子,才让张静去找当地最有名的华人律师。

    张静就把见两个律师的情况告诉了他,让他做个判断。

    老杨思考半天才说:“一般来说,fbi的案子,只有整个调查过程结束,他们或者因为证据不足申请放人,或者结案转入司法诉讼程序,在这中间是不允许假释的。

    可是,他们能逮捕刘总,就说明他们手里有对刘总十分不利的证据。他们办案,并不像国内,没有确凿证据,是得不到法官签署的逮捕令的。

    他们同时逮捕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就说明他们已经掌握了确切证据,才能够拿到逮捕令。

    把刘先生和霍普斯先生同时逮捕,只是为了补充一些证据上的细节。即便刘先生一言不发,他们照样可以在零口供的情况下结案,移交诉讼机关。但刘先生不答也是对的,免得言语失误,给对方再增加证据。

    至于保释,以我的经验,除非重大恶劣杀人案件不允许保释,其他案件,只要我们有担保,交纳足额保证金,都可以保释。只是白人法官有歧视有色人种的习惯,刘先生的保证金,可能要交的多一些。”

    得,三个人三个意见,张静听的越来越糊涂,也越来越担心。

    她问老杨:“现在怎么办,要不要通知国内?我就怕这事捅到国内,公司里非炸了锅不可,反而大家都跑过来添乱。”

    老杨想想说:“一般米国的司法程序,走的都十分缓慢,会给我们充分的时间提供反证。我的看法,国内对这里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对我们帮助不大。

    至少,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案子的细节。至于怎么反击,等我查过相关资料,再和二位律师具体商量一下,列出一个都需要什么资料的清单。这样,我们才会知道都需要国内做些什么,或者可以大致推断出一个案件的发展趋势,然后再通知国内,看他们有什么办法,也为时不晚。”

    想想就又说:“等我们做完这些资料,估计刘总也就保释出来了,这时候还可以征求一下刘总的意见,然后张总您再做决定吧?”

    张静想想,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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