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隅大地自萧水之战夏侯墨亲率将士联合西地慕长允的军队击败维典之后三分天下。(小说文学网)夏侯墨在徭兴建都,国号“曜”,慕长允回西地桐詹建都,国号“娄”。维典战败退至萧水以南,建都隆城,国号“益”。

    此后数十年内,东曜夏侯墨多次率军南伐益国,却始终未改变东隅大地的格局。

    同昌二十七年,曜王其外孙黎渊发动宫廷政变,废曜王自立,改国号“萧”,年号“启元”,同年益国维典大薨,其孙维华继位。

    启元十三年,益国世子维战亲率大军横跨萧水河对萧国发起猛烈攻势,黎渊不敌,携王后赵氏幼子黎邵投奔娄国借兵,在娄国边境遇伏,三人皆落入邑江之中,下落不明。

    夏末午后,大雨滂沱。

    我单手撑着下巴,慵懒的倚在茶馆的二楼窗前,看着说书人唾沫横飞的讲述当今萧王在三十年前还是萧国世子的时候,如何流落我们娄国与一女子私定终身,又如何被萧王寻回,被迫与益国联姻迎娶益国涣月公主的故事。

    不知为何,今天茶馆的生意异常的好,不仅座无虚席,而且大多数人还是冒雨而来,长衫湿哒哒的裹在身上也浑然不觉。

    因为坐的靠前,说书人的唾沫星子一直在我眼前飞,我赶紧将茶杯的盖子盖好,往后缩了缩脖子。

    在我肩上打瞌睡的不归被我的动作惊了一下,扑腾了两下翅膀,迷蒙的睁开眼,发现没有什么异常,便往我耳后挪了挪,伴着哗啦啦的雨声继续打盹。

    不归是我师兄唐欢养的一只鸟,据说是鹦鹉和信鸽的爱情结晶,简单的说就是杂交出来的鸟,可师兄却一直纠正我,美其名曰混血。不归不仅遗传了信鸽的本领,还遗传了鹦鹉的特色,于是乎不归就成了一只会说话的信鸽。

    至于不归为什么叫不归呢,这个就说来话长了。

    从我记事起师父也就是我娘便一直教我用毒。(至于为什么管娘亲叫师父,娘亲解释为,不想我生来就有优越感,养成官二代富二代的不良风气,所以我同集安堂的所有师兄师弟们一样,称呼我娘为师父。)

    所有毒药的药性我都知之甚详,施毒的手段更是多不胜数,而师兄唐欢就一直以解毒为乐,因为我学习施毒手段的时候总是不小心误食毒药,前一刻在指甲里藏了剧毒,后一刻接过师兄送来的水果就吃,然后就开始四肢抽搐,口吐白沫。

    师兄一直很佩服我以身试毒的精神,其实我一直想告诉他,我是忘记了师父的教诲,吃东西前一定要洗手啊!

    起初没有施毒的对象,只能借来师兄的混血鸟作为小白鼠。我施毒,他解毒,我再施毒,他再解毒,乐此不疲。当然,当时在娄国是没有动物保护法的,不然我和师兄的禽兽行为早就该逮到官府判刑了。

    师兄曾经放过大话,让我尽管下毒,不管我把混血鸟毒成什么样他都救得了。

    年少天真,不谙世事的我居然信了他的话……

    从那时起混血鸟就有了不归这个名字。

    因为中毒颇深,影响了它的脑部,完全失去方向感的它时常迷路,隔三差五的送信回来后就在桐山上空转圈。幸好它骨子里还流着鹦鹉的血,实在找不到回家的路时,它会一边在空中盘旋,一边大喊救命。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寻到它,然后把它带回家。

    也正因如此官府曾大量增派人手在桐山巡逻,说是这一带匪盗猖獗,经常有百姓在山中被劫,大喊救命,着实不太平。

    雨势渐弱,茶楼里的客人也散去大半,想来大家对这个老掉牙的爱情故事原是不感兴趣,大都是进来避雨的。说书先生识趣的退到角落,悠闲的喝起茶来。

    我准备起身离开时,视线无意间扫到窗外,一个墨色身影撑着油纸伞疾步朝茶楼走来,正是师兄唐欢。

    正感动他这么大老远的跑来接我的时候,他摆出一张灿烂的笑脸,吹了个口哨,又朝我挥了挥手。

    只觉肩头一轻,眼前一道灰影似离弦之箭,嗖的一声就一头撞进了唐欢的怀中。

    正琢磨着不归寻死的方式未免也太惨烈了,唐欢把撞的晕乎乎的不归放上肩头,单手拢到嘴边朝着二楼的我大喊:“流苏,师父发现你遛出来了,说是酉时之前若你还没有回去,就家法伺候!”

    我顿时惊出一身冷汗,虽然师父一直都说对我和师兄师弟们一视同仁,可家法伺候这件事却是独独针对我的。因为师兄师弟都是靠堂规来约束的……

    大脑没做出反应之前,身体率先行动起来,我一个纵身从二楼窗户跳了下去,跳下去以后才清醒过来,其实我是不会轻功的。

    按照故事通常的节奏,这时候一定会飞身而出一位武功绝顶,风度翩翩,且相貌不凡的公子来搭救于我,而后我对他一见倾心,他对我一见钟情。可是……

    “我知道你垂涎我的美色已久,但你能不能矜持一些,不要表现的如此露骨,我会很没安全感。”唐欢挑着眉,满眼都是嘲弄的笑意。我这才发现,自己以一个极其怪异的姿势,被他横抱在怀中。原本在他手中的油纸伞掉落在地上,淅淅沥沥的雨势瞬间停了下来。

    急忙从他身上跳下来,后退数步拉开和他的距离,云淡风轻道:“欢欢,我一直都被你惊为天人的美色迷得神魂颠倒,不能自拔,你说申大娘会答应把你送给我吗?”

    看着唐欢的脸色一寸寸的冷下来,我知道自己又戳中了他的死穴。

    欢欢是桐山脚下申禾村的申大娘家养的一只哈巴狗,此狗体型匀称,毛毛整齐,四爪坚韧有力……

    唐欢对这条狗的名字深恶痛绝,曾多次企图杀之而后快,但都被我拦了下来。

    我给他分析道,这方法治标不治本,你想,虽然杀了这条叫做欢欢的狗,但难不保,申大娘再养一只,而且很可能因为思念之情,这狗的名字还叫欢欢,事情的源头不是狗,而是养狗的人。如此这般,唐欢才放下心中杀念。

    佛曰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知道我救狗一命是造了几级浮屠呢?

    唐欢抛下我,毅然带着不归骑上追风离开的时候,我才觉悟到不该逞一时的口舌之快。

    虽然追风是一匹脚程很慢的马,但是脚程再慢的马也比我的脚程要快上许多,因为它有四只脚,而我仅有两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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