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余生想的故事的灵感,来自于乔治马丁的《沙王》。有兴趣的童鞋可以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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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生一直听到下课,并没有当着这么多双眼睛的面,做出很妖孽的事情。

    他一路小跑,找到苏教授那边,打算一会继续跟着他刷刷脸。让更多的老师认识自己,不然万一啥时候旁听被打出来就不好了。

    说实话,余生真是个奇葩,深谙出声作大死的人生态度。因为按照苏雨萧的分析,他本来就是从哪里逃出来的。

    有这样的因素在,他还不老老实实,消消停停地过日子,反而让更多人看到他异于常猫的表现,这不是作死是什么。

    可是,这么多天了,却没有那些神秘的组织来抓他。这还真是有点奇怪。

    唉。其实余生这么作死,是有他的想法的,他的想法就是,早死早托生。

    不然,重生成一只猫,这干不了,那干不了。每天顶多看看风景溜溜弯。实在蛮无聊的。他这么跳,只是想让生活变得更惊险刺激,更有意思而已。

    “你去听谁的课了?比我的课好听不?”苏教授只要不在讲台上,他就是一副和蔼可亲,平易近人的样子。所以,他的那些学生,看到老教授这个样子,并没有多大的惊奇。

    但还是有些人侧目的望向这边。看到这只猫后,就一副诸葛亮的模样说,“我早知道这只猫和苏教授有关系了。”

    余生没有做出什么动作回答,而只是跟着苏教授在教学楼里走了一圈,在他办公室里呆了一会,就出来了。

    又没事干了。

    余生想到了回刘阳的寝室看看,他娴熟了开了门之后,房间里并没有人。

    原先放电脑里的地方,空空的,电脑还没有拿回来。而他,去看了看两只金鱼。然后,鼻子嗅了起来,不对,房间里有陌生的气味,而且是女人的味道。

    余生大胆揣测,是不是这家伙趁他不在**了。不过,看起来刘阳那么老实,不像是这种人啊。

    “不行,一定要搞清楚那个人是谁。”余生决心道。

    由于不知道刘阳去哪了,余生只能采用最笨的方法——守株待兔。

    他退出房间,锁上门,把钥匙重新嵌入脖子上的项圈。

    他就到了室外,着走一走,那看一看,最后爬上了一颗他叫不上名字的树上。尽量的把身子藏在树枝抽出的嫩芽上。眼神如鹰隼一般来回扫视。

    余生在树上蹲了好一会,不得不再次感叹,这个时代的小年轻们,还是太保守。

    不然你看那个小路旁的长椅,还有那边的凉亭,这些人流稀少的地方,不都适合男男女女搞搞故事的地方。

    可惜啊。看不到高清**的免费电影咯。

    不过,余生也不能变成了猫,就变成了偷窥狂不是。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

    古人教的最基本的礼仪,他还是懂得。

    余生在树上蹲了半天,连个鸟毛都没看见。刘阳那死鬼压根不知道去哪里了。

    于是,余生只好抬着头望向天。

    还别说,京华大学这里的天还算蔚蓝。至少不像余生所上的大学,那里的天空的颜色几乎灰黄。

    日头渐渐沉落在山边,夕阳染红了晚霞。

    余生在树上呆了能有三四个小时了,可他还没看到刘阳。

    “不知道刘阳那混小子去哪了?”余生边想着,边从树上下来。虽然他记性不咋样,但是他还记得苏雨萧说晚上给他的惊喜。

    余生没有去找苏教授,因为那老头还有一节晚课要教。

    余生可对什么高数兴趣不大,不去旁听了,省着那老爷子看到他添堵。

    于是,余生便沿着麦田回到了苏教授的家。

    其实,余生对一件事感觉很奇怪。那就是为什么京华大学除了人外,会动的活物很少。

    余生今天还特别注意了这件事。

    当他在树上瞭望的时候,他发现他视野里没有发现一只野猫野狗。

    这些动物少,说学校管理严格也说得过去。

    但是,余生在地上的时候,特意去草丛里,马路沿的石缝中,还有大树的根部。都没有发现蚂蚁洞。

    若说一个学校严苛到,让一个蚂蚁洞都不存在,那是不是太不科学了。

    找不到可以**的小动物,余生感觉他的猫生的乐趣少了很多。

    不过,既然说到了蚂蚁。励志要当一名写手猫的余生同学,想到了一个不错的好点子。

    这是一个与《最高智慧》一脉相承的故事,只是那些聪明的家伙,由狗变成了蚂蚁。

    余生经过《货币战争》和《最高智慧》的尝试,他对故事的掌控能力有了比较大的提高。所以,这个故事很快就成型了。

    下面就是余生的这个故事。

    “我今年二十三岁,男,只有高中学历。但我不需要像大多数同龄人那样,为了生活从早上忙碌到晚上。因为父母给我留下的家产足够我生活了。

    没错,我是一名包租公,已经逝去的父母在北上广这几个城市各留了一套房子给我。当然,我不喜欢那样拥挤快节奏的城市。我喜欢的是自由无拘无束的生活。

    可惜我文化水平不高,出国的话交流是个问题,不然我想去大美丽坚这个国度,或许会不错吧。

    于是,不能出国的我来到了内蒙古。这个在国内,相对来说,地广人稀风景秀丽的地方。

    确实,说的没错,这里真的很美。我第一次来就爱上了这里。

    买完这处附带着一大片院子的宅子后,我的存款已经所剩不多了。说实话,我没有感觉亏。

    因为我花的钱,如果在北-京只能在北五环买一处面积不大的蜗居。而在这里,我买到的就是附有一大片院子的宅子。相比之下我觉得很值。

    我特意雇工人把我院子的栅栏都拆掉,我喜欢这种,一望没有边际的感觉。心满意足的我,给这块属于我的领地,起了高山牧场的这个名字。

    虽然这里并没有山,但我喜欢。

    如果说,我到这里有什么不适应的。那就是饮食了。这的牧民没吃的东西我实在兴趣不大。烤肉什么的偶尔吃吃还好,但是在我连续吃了一天三顿连吃了三天烤肉之后,再让我看到烤肉我就开始想呕吐了。

    更别说各种膻味略重的奶制品了。我实在接受不了。所以,我来自房租的收入,大部分都开销到了,买‘正常’的食品上面。

    我现在正躺在太阳椅上,旁边的小桌子上放着一杯来之不易的鲜榨果汁,以及一盒我亲手做的曲奇饼干。

    我就这样懒散的太阳椅上,抬头望向蓝天中,眼神追随着漂泊的浮云。无所事事的消磨时间。

    我之所以愿意总是躺在外面看风景,而不是窝在屋里看电视,是因为这里的景色我真的很喜欢。

    一望无际的绿色草原,一望无际的蔚蓝天空。在两者之间空空荡荡,这种空灵的感觉,实在比电视剧上的拙劣演出要好多了。

    在我翻个身,去拿果汁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老头子。

    没错,他是我的邻居。准确的说,他是一个留守在这里的蒙古族老人。

    他的家人在这个季节都在放牧。事实上我居住的这个房子原先就是他们家的,因为去年的一场雪害,他们冻死了很多牲畜。为了弥补亏空,他们才把这一处不动产的一半卖给了我。

    其实,原先我以为内蒙古的牧民多是一辈子都居住在蒙古包里,一生过着居无定所,在草原上飘荡的生活。

    只是,没想到他们现在居然也建造起了不能在马背上背走的土石屋子了。

    不过正好他们成全了我。

    我看了那老爷子一眼,就转过头去了。我不喜欢他,因为他看我的眼神怪怪的,一副阶级敌人的样子。而且他还不会说普通话,一口蒙古话,我跟他没法交流。

    所以,我理都没理他,直接拿过果汁。

    当我把果汁杯子拿进了之后,发现上面有个黑点。我把他拉近了看。是一只蚂蚁,它被杯壁上残留的果汁黏住了。

    一直附有同情心,热爱小动物的我,自然轻轻地用指甲划了一下,然后把它放在桌子上让它走了。

    我的这个善行,让我想起了动画版西游记,唐僧放生蚂蚁的桥段。

    只是不知道,后来唐僧在女儿国喝了子母河水怀孕后,又堕掉了,算不算杀生。

    第二天,天空晴朗,我便依照惯例继续在外面躺着。

    不过,在我往桌子上放小吃的时候,我发现了一小块金灿灿的东西。

    我定睛一看,是一块黄金。虽然说这块黄金没有多大,具体大小只有一个大米粒大小。但是我却有点慌,这是谁放在我桌子上的。

    我可知道不义之财如流水啊。这东西我可不能随便瞎拿。

    就在我举目四望,寻找它的主人的时候。我听到可一声很细小微弱的声音。

    我循着声音的来源看去,发现是桌子上一个小黑点发出来的。

    没错,他就是我昨天救得那只蚂蚁。

    我把耳朵贴近到它边上,它说这粒金子是它对我救他的酬谢。

    这是我拯救生命获得的报酬,不算不义之财,我心安理得的收下了金子。

    而这只小蚂蚁,则在我收下后,提出了一个卑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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